心魔难除
作者:佚名 发布时间:2024-02-28 浏览数:5
开庭的日子越来越近。
我不断在许月的工作单位与居住地之间奔波,见了许多邻居,同事,他们对许月的人品都是认可的。
多数也觉得她可怜,毕竟一个远嫁的弱女子,她确实也无可奈何。
李准家的谅解书是拿不到手了,但经过警方的批准,许月被家暴的证据也全都拿到手了。
终于,第一次开庭。
在法庭上,我主张“故意伤害致死”,建议量刑在十年左右。
因为当晚,李准确实对许月进行了残忍的家暴。
此处,我拿出了邻居以及同事们签下的百人请愿书。
证实了李准对许月曾多次进行残忍的家暴,同时侧面证明了许月平时的为人。
我合理推断,是李准过往的家暴史及当时的家暴行为,让许月产生了报复伤害的愤怒心情。
因此,在结合事后她所拨打的 120 电话后,她的持刀报复行为应当属于故意伤害,致死则属于救治不及,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过失。
加上她打 120 的行为,可以视作自首,应当酌情轻判。
而公诉人针对李准脖子上的刀伤,主张许月的犯罪行为属于“故意杀人罪”。
对方指出,许月作为成年人,应当明白刀砍在脖子上这种行为,会导致他人生命被剥夺的结果。
李准遗体的照片也被呈上,法医出庭作证,证实他的脖子上,曾受到三次刀伤。
这足以证明,许月对李准的人身侵犯,是建立在故意杀害对方的基础上。
让我措手不及的是,公诉人提交了一份报告,是由被害人李准亲属提供的资金流向清单。
其中明确指出,许月在与李准结婚后,曾多次把婚内财产赠予父母、弟弟。
继而提出这是家庭矛盾的导火线,李准家暴对方的原因。
许月是个“伏地魔”。
我才顿悟,难怪在她出事后,她的父母会完全不搭理她,迅速跟她划清界限了!
难怪她的母亲会那么愤怒地咒骂她,因为她失去的不是女儿,而是一个经济来源。
随后,公诉人更出示了一份调查报告,显示黄振南的个人信息,现居住地,更显示了他与许月的关系:
为前男女朋友关系。
公诉人由此提出,许月疑有与前任继续接触的痕迹,这亦是导致家庭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。
我大吃一惊。
这么重要的关系,她居然瞒我?
公诉人非常很聪明,李准喝酒赌博的事他是一个字也没提,就用尽污蔑之词,把许月塑造成一个既是伏地魔,又是出轨妇女的形象。
我搜集证词佐证许月的人品,他则针对这点尽情攻击她的人品,每一拳都打在点上了。
而且法官也并不制止。
许月坐在椅子上瑟瑟发抖,她是完全说不出话来了,就算我当庭跟她沟通,也不会有用。
我手忙脚乱,只能迅速中断辩护,根据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,以需要对新证据作辩护准备为由申请休庭。
好在法官批准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