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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法制裁

作者:蓝色秋天 发布时间:2024-01-31 浏览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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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回到刑侦队后,我去见了法医,他要跟我当面说的内容有下面几点。

  第一,杨慧琼的子宫里已有胚胎,非受精卵。

  根据胚胎大小推算,其受孕时间应往前推导至半个月前到一个月时间内。

  同时,他已提取胚胎内的 DNA,与钟建斌的毛囊,一同送去做亲子鉴定,鉴定结果会与详细尸检报告一起出来。

  第二,杨慧琼遗体上,口鼻腔前可见多量“蕈样泡沫”。

  这是呼吸道受到各种刺激分泌黏液,随着剧烈的呼吸与空气、水三者混合而形成的泡沫。

  风干后,在口、鼻周围仍可保留痕迹。

  这种泡沫是确定生前溺死的重要证据,这意味着,首先可以排除杨慧琼是死后被抛尸池塘这个选项。

  她是溺死的。

  但也不完全排除他杀,因为她也有可能是被推下池塘溺水而亡。

  第三,死亡时间推断。

  根据尸体上的各种痕迹,推断杨慧琼的遗体已溺水超过八小时。

  村民是早上十点在池塘发现遗体并报案的,这意味着,杨慧琼可能是在当天凌晨溺水身亡。

  第四,也是最重要的一点。

  法医从尸体表面检查发现,杨慧琼并无手抓异物或甲沟内嵌塞泥沙等表象。

  人在溺水时,由于死前精神紧张,慌忙挣扎,两手乱抓,因此会抓到水草,或指甲缝中嵌入泥沙等。

  但杨慧琼没有。

  可以说,她死得很“安静”。

  至于这种安静,是否会因为药物等原因导致,法医还没来得及化验出来,还得等详细的尸检报告。

  不过,法医急忙把我叫回来,不是没有原因的。

  他跟我说的这些,无非就是暗示我一点:

  杨慧琼,有可能是自杀的!

  也就是说,哪怕她怀有身孕,哪怕她受过伤害,如果她是因无法忍受而自杀的话,那么我们就没有办法把钟建斌入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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